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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脚手架搭设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1、脚手架工程指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和型钢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两大类,分别由架体基础、架体构造、架体防护和斜道等部分组成。脚手架工程搭拆应执行现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建设部第37号令、《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文)等规范、标准规定。
2、脚手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架体应有设计计算书以及主要节点构造详图、架体平面图、剖面图等,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安拆过程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在场。高度50 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和高度20 m及以上型钢悬挑钢管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3、 脚手架搭设人员一定要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放的建筑架子工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4、 基础是脚手架稳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础地耐力和沉降不满足规范要求时,严禁搭设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可优先考虑采用悬挑钢管脚手架。
5、脚手架外侧应满挂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 网。
6、脚手架使用的杆件、扣件等材质的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和消防要求,严禁用两种不同直径的钢管混搭。
7、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 N·m,且不应大于65 N·m。
8、脚手架使用前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应加强日常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架体使用安全。
9、夜间、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